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1-11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近日结合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信息以及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问询或了解,现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序 原告/ 涉诉金 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
号 申请人 被告 额(万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 情况
元)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
农商行)诉称 2019 年 5 月
31 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
密)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借 一审判决:
款合同》,向其借款 4900 1、华晶精密于本判
华晶精 万元,借款期限 359 天,借 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
密制造 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1
股份有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 巩义农商行偿还借
限公司 止。华晶精密申请提款后, 款本金 4900 万元及
河南巩 郑州隆 巩义农商行营业部于华晶 利息、罚息; 法院于
义农村 顺达超 2、隆顺达、郑州华 2021 年 12
商业银 硬材料 精密申请提款的当日向其 晶、郭留希在本判决 月 27 日做
1 行股份 有限公 4,900.00 发放贷款。 第一项还款范围内 出(2021)
有限公 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郑州隆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豫 01 民终
司 郑州华 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 15422 号
晶金刚 下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 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判决
石股份 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 有权向债务人清偿。
有限公 签订《保证合同》、《补充
司 二审判决:
郭留希 协议》,承诺自愿对华晶精 驳回上诉,维持原
密的涉案债务在保证范围 判。
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
到期后,华晶精密、隆顺达、
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照合
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
款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
提起诉讼。
序 原告/ 涉诉金 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
号 申请人 被告 额(万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 情况
元)
巩义农商行诉称 2019 年 6
月 27 日,河南科福美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福美)与其签订《流动资金 一审判决:
借款合同》,向其借款 2900 1、科福美于判决生
河南科 万元,借款期限 363 天,借 效后 10 日内向巩义
福美装 款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27 农商行偿还借款本
饰工程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金 2900 万元及利
有限公 止。科福美申请提款后,巩 息、罚息;
河南巩 司 义农商行营业部于科福美 2、华晶精密、郑州 法院于
义农村 华晶精 2021 年 12
商业银 密制造 申请提款的当日向科福美 华晶、郭留希在本判 月 29 日做
2 行股份 股份有 2,900.00 发放贷款。 决第一项还款范围 出(2021)
有限公 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华晶精 内承担连带保证责 豫 01 民终
司 郑州华 密、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 任,其承担保证责任 15418 号
晶金刚 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 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判决
石股份 同》、《补充协议》,承诺 偿。
有限公 自愿对科福美的涉案债务
司
郭留希 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责 二审判决:
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科福 驳回上诉,维持原
美、华晶精密、郑州华晶、 判。
郭留希未按照合同约定清
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巩
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案情简述为根据起诉状、上诉状等材料编制,上述诉讼案件的涉诉金额为根据起诉状暂计金额,因利息原因可能存在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除上述诉讼有进展外,其他诉讼暂无进展。
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涉及 91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
计约为 603,922.07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84项,案件金额约为 577,834.8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
件 7 项,案件金额约为 26,087.26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21 项,案件金额约为 237,901.74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28项,案件金额约为198,057.74万元;其他案件42项,案件金额约为167,962.59万元,其中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概况为公司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涉及金额约为 89,180.84 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件 79 项,案件金额约为 490,728.88 万元,其中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76项,案件金额约为468,021.3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3 项,案件金额约 22,707.51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20 项,案件金额约为 235,429.74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26 项,案件金额约为 180,078.77 万元;其他案件 33 项,案件金额约为 75,220.37 万元。截至目前尚未生效的诉讼案件12 项,案件明细及进展具体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案件进展情况
(万元)
2018 年 9 月 4 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
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伦特”)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向艾伦特提供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郑州华晶对每笔授信提供存单质押。
洛阳艾伦特合金材 海口农商行与被告艾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