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0-09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金刚;证券代码:300064)交易价格连续 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50%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存在资金被动流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 2020 年 10 月下旬,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约 134 万元,
2018 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或要求公司提前还款,融资渠道受阻,同时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公司资金链紧张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 67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97,223.81 万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万元,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2020 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2,386.23 万元,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
具体风险事项详见本公告“三、必要的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金刚;证券代码:300064)交易价格连续 9 个交
易日(2020 年 11 月 4 日、5 日、6 日、9 日、10 日、11 日、12 日、13 日、16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查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关注并核实了相关情况,核查结果如下:
(一)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因存在资金被动流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0 年11 月 4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豫金刚石”变更为“ST 金刚”;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300064。具体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公司股东朱登营先生
持有公司的 57,471,2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被法院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
3、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 91,954,023 股股份已被
司法拍卖,由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瀚资管-兴开源 8 号单一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竞拍取得,并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的 229,885,057 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目前已有一人竞拍成功。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除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年来,受大股东高质押比例、债务危机等风险传导,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引致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被冻结、查封,对公司流动性、市场信誉等产生一定影响。近期公司仍在生产经营。
8、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9、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个月内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10、截至目前,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9号)和《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3号)部分内容未进行回复,公司待相关事项核实完成之后将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对相关函件的回复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1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12、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梳理与分析,对印章使用情况及涉及非经营借款、担保案件审批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公司与牛银萍纠纷案件材料显示,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公司与张志军纠纷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借款担保。两起案件法院已扣划公司土地补偿款 4,400.00 万元。同时因诉讼事项,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其中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 8
单,诉讼金额合计约 7.77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4.76% 。
针对资金占用问题,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问询确认,实际控制人
郭留希先生拟于十二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2 日前)在以第三方资产偿还的基础
上,努力与债权方谈判,处置产权清晰不受限制的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偿还被动扣划形成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弥补上述案件因司法划扣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目前,相关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完成评估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相关协议,解除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及相关借款方提供反担保,对因债务方目前无法及时偿还及无法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公司将向相关方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时,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并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或要求公司
提前还款,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
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截至 2020 年 10 月下旬,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约 134 万元。
3、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
调查字 202001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期间,暂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诉讼事项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 67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97,223.81 万
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63 项,案件金额约474,181.5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4 项,案件金额约 23,042.26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15 项,案件金额约为 190,942.51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24 项,案件金额约
为 180,938.00 万元;其他案件 28 项,案件金额约为 125,343.30 万元,其中公
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概况为公司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涉及金额约为 89,180.84 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件 31 项,案件金额为 176,590.45 万元,其中根
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8 项,案件金额约为 79,443.68 万元;
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13 项,案件金额约为 91,101.10 万元;其他案件 10 项,案件金额约为 6,045.67 万元。根据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约为172,393.01 万元,其中因借款案件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为 79,443.68万元,因担保、差额补足案件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为 86,910.59 万元,因其他案件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为 6,038.74 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 13 项,涉及公司及子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约为 22,682.99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金额因利息、违约金等原因可能存在变动)。
经自查,部分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诉讼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