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I
风险提示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或不能成立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尚未选定,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II
特别提示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金刚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基层优秀员工。
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由专业机构进行托管,托管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形式取得豫金刚石股票。
6、以2017年7月14日收盘价10.55元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4,739.3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93% 。最终标的股票
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通III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IV
目录
风险提示......II
特别提示......III
目录......V
释义......VI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2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3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4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8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方式...8
八、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方法......9
九、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0
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11
十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11
十二、其它重要事项......12
V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豫金刚石、公司、本公司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大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委托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或 指 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人
信托计划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设立的实施本计划的资金
信托计划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导意见》
备忘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VI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4、基层优秀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以上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中层管理人员、基层优秀员工共计不超过50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 拟认购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序号 (万元) (%)
姓名 职务
1 郭留希 董事长 12,000 24.00%
2 刘永奇 董事、总经理 4,500 9.00%
3 杨晋中 董事 2,500 5.00%
4 李国选 董事 2,500 5.00%
5 张超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