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5-03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于2015年5月16日与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7,056.00万美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盖章后自2015年6月开始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效期2年(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汇率风险:本合同以美元定价,如果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变动较大,公司可能承受汇兑损失风险;
(2)执行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或重大经营风险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需方: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宝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永忠
3、注册资本:1,018.18万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珠宝首饰的设计、批发与零售;天然或人造金刚砂磨料的购销;投资兴办实业;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5、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7栋首层701、702(室);
6、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354.58 0.00 0.00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0.56 0.00 0.00
8、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宝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华晶钻石(华钻B型);
2、合同金额:7,056.00万美元(双方约定结算汇率按提货当月1日中国银行折算价计算);
3、结算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为电汇,供方逐月分批供货,需方每次提货时应先付清当次货物的全部货款;
4、合同签署时间:2015年5月16日;
5、合同生效时间:2015年6月;
6、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2年(2015年6月-2017年5月);
7、合同双方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保证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满足需方要求,并在供应量方面优先供应需方;需方保证优先采购、使用供方的产品,并围绕供方产品进行专业化设计与推广;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8、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约责任、合同纠纷与合同解除;
9、其他:合同对产品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和货物验收等均做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合同双方实现资源整合,形成技术、产品与渠道资源的优势互补,加快宝石级大单晶在消费领域的推广,提升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2、本次合同金额为7,056.00万美元,(假设汇率以2015年5月18日中国银行外汇折算价100美元=610.79人民币计算)约合人民币43,097.34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63,759.63万元的67.59%,合同的执行预计将提升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方式对本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披露;
2、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