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4-058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
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与郭留希先生签订了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一、郭留希先生基本情况
郭留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住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199号院,2004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郭留希先生
通过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56%股权,郭留希先生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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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郭留希
签订日期:2014年8月25日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根据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26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5.83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
准。(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公司向郭留希先生发行数量为7,000万股、面值1.00元的A股股票。郭留希先
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按照公司向郭留希先生
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郭留希先生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
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总认购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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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期
郭留希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合同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最晚的日期为合同生效
日:
(1)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合同;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合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对违反本合同规定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对
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郭留希先生签订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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