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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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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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
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
总股本的比例(%)
赵清国 副董事长 42 15.44 0.28
林 玉 总经理 42 15.44 0.28
杨晋中 副总经理 40 14.71 0.26
李继刚 财务总监 40 14.71 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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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选 副总经理 40 14.71 0.26
刘永奇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40 14.71 0.26
丁庆才 副总工程师 28 10.29 0.18
合 计 272 100.00 1.79
4、行权价格:25.84元。
5、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的五年时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
30%、2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在各行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6.、主要行权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2012年)较201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行权期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2013年)较201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第三个行权期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2014年)较201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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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自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来,因公司发生激励对象职务变更、
实施权益分派等原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从272万份调整为928万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6人,行权价格调整为6.32元。主要实施情况如下:
1、2011年6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2011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发布了《郑州华晶
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登记完成公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华晶JLC1,期权代码:036014。
3、2012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实
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因
自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整体趋势仍不明朗;同时公司股价低于
行权价格,若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另外,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只有6人,随着公司人造金刚石产能的扩大和产
业链不断延伸,公司培养和引进了一批中高端的生产、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
为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亦需要作为激励的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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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决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
认,公司董事会审慎探讨后,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经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一)第一个行权期期权成本的确认: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3)149号),公司201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0%,2012年度的净利润较2010年的净利润增
长率为61.19%,上述指标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故第一个行权期失效,激励对象无法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第一个等待期(2011年7月-2013年6月)的期权成本2,187.21万元不予
确认。
(二)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期权成本的确认: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第二个、第三个等待期剩余期间(2013年1月-2015年6月)应确认的期权成
本费用826.66万元作为加速可行权,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使公司2013年度应计入股份期权的费
用减少904.88万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形势和公司情况,继
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并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
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公司员工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注销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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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自2010年度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格,若继续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同意终止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并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但是,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公司面临的整
个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
预期的激励效果,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
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2) 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审核程序是依
据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3) 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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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江志君律师认为,在确定无法达到
预期激励效果的情况下,公司提前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为不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豫金刚石
《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但尚需取得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公司
应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权
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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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