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3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