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长春,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10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绪峰,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18 年 10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 5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
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长春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天龙集团 2018、
1 陈长春 2021.11.17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2019 年报审计中未恰
当评价专家工作等被
出具警示函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绪峰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天龙集团 2018、
1 胡绪峰 2021.11.17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2019 年报审计中未恰
当评价专家工作等被
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70.00 万元(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 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
条件及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丰富经验,其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顺利完成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
4、后续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