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资格的 41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6.00 万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6 月 20 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
龙集团”)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资格的 41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6.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7.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8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0、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0.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11、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91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此外,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解除限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2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此外,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69.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届满。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届满。
2、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任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7,260 万元(“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932 号),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00 万元(“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661 号),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0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