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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天龙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0 万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共计 43.705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1 年 6 月 28 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解除限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2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8 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7.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8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0、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0.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11、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91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此外,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解除限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2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9.00 万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授予价格为 1.87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未满两年,按一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50%。因此,P1=P×(1+1.50%×D÷365)=1.87×(1+1.50%×718÷365)=1.925元/股。其中:P2 为回购价格,P1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25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7.325 万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 万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授予价格为 2.60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未满两年,按一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50%。因此,P1=P×(1+1.50%×D÷365)=2.60×(1+1.50%×354÷365)=2.638 元/股。其中: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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