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131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常州长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收到公司股东常州长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江永晖”)的《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
人京江永晖股份减持计划因期限届满终止。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江永晖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该计划公告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集中竞价交易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1),对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江永晖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在 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期间,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京
江永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30,363,555 股,合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4.05%。减持详情如下:
减持平均价格 占公司当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份来源 (元/股) 减持股数(股) 时总股本
的比例
京江永晖 大宗交易 2020/6/8 非公开发行 5.11 1,074,000 0.14%
京江永晖 大宗交易 2020/6/8 非公开发行 5.05 11,126,000 1.49%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7/1 非公开发行 6.75 517,100 0.07%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7/7 非公开发行 7.113 3,483,000 0.47%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7/8 非公开发行 7.09 1,146,600 0.15%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7/9 非公开发行 7.23 571,300 0.08%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7/10 非公开发行 7.49 200,000 0.03%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7/13 非公开发行 7.50 800,000 0.11%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9/2 非公开发行 6.83 770,000 0.10%
京江永晖 集中竞价 2020/10/15 非公开发行 7.10 1,873,255 0.25%
常州长平 集中竞价 2020/10/16 非公开发行 7.11 1,000,000 0.13%
常州长平 集中竞价 2020/10/21 非公开发行 8.02 1,552,300 0.21%
常州长平 大宗交易 2020/10/21 非公开发行 6.54 3,000,000 0.40%
常州长平 集中竞价 2020/10/22 非公开发行 8.08 1,650,000 0.22%
常州长平 大宗交易 2020/10/26 非公开发行 6.67 1,000,000 0.13%
常州长平 集中竞价 2020/10/29 非公开发行 8.04 600,000 0.08%
合计 30,363,555 4.05%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常州长平 无限售流通股 32,606,040 4.35% 19,803,640 2.64%
京江永晖 无限售流通股 17,561,155 2.34% 0 0.00%
合计 50,167,195 6.70% 19,803,640 2.6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常州长平及京江永晖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常州长平和京江永晖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常州长平和京江永晖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