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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3 深市 天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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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天龙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常州长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长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江永晖”)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9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98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常州长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江永晖的《股份减
持情况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常州长平
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江永晖决定提前终止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并
启动新的减持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0),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期间,常州长平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 7,489,95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20 年 5 月 29 日,常州长平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2,78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常州长平  无限售流通股    42,875,990      5.72%    32,606,040    4.35%

  京江永晖  无限售流通股    17,561,155      2.34%    17,561,155    2.34%

    合计                    60,437,145    8.06%    50,167,195    6.70%

  三、关于新的减持计划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常州长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安排

  3、股份来源:通过非公开发行持有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并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本计划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 7,490,019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股份,即 14,980,038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常州长平及京江永晖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前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符合已披露的前次减持计划。

  3、在前次减持计划期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
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次减持与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4、常州长平和京江永晖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常州长平和京江永晖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常州长平和京江永晖不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敏感信息,将严格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常州长平和京江永晖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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