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提案;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东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3,579,1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3,335,1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4,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4,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4,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6%。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2,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3%;反对
13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82%;反对 13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2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6,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508%;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6,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413%;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35,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5%;反对
24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03%;反对 24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3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6,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413%;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6,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413%;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2.54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6,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413%;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议案 8.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442,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3%;反对
13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82%;反对 13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2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471%;反对
244,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
联股东冯毅、梅琴、陈东阳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508%;反对 24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