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始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2,436,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021,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1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1%。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2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3%;反对41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59%;反对41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6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5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6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5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6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5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72,06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5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6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5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6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56%;反对37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