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86.84万元,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8.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127.9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2022年1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2,858.92万元。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5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 45,194.61 30,256.79 2,858.92 2,858.92
电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32,062.06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279,245.27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279,245.27元,其中支付保荐费943,396.22元、律师费264,150.94元、资料制作费71,698.11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86.84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已作出安排。
3、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986.8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审议、表决本次置换事宜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986.8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358号),认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能电气公司截至2022年5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中能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中能电气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及推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