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电气”)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专户 募集资
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一二次
福建中能电 公司福州分行营业 160,000, 融合智
1 气有限公司 591903462710918 能配电
部 000
项目
一二次
福建中能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170101001005557 144,759, 融合智
2 气有限公司 公司总行营业部 能配电
56 990.52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能电气股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4312007880110000 90,000,0 补充流
3 份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福州片 动资金
0882 00
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120078801100000882,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9,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_/_月_/_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1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福建中能电气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7010100100555756,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144,759,990.52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丁方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1903462710918,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16,00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甲方和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丁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及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800.00 或 2000.00 万
元(乙方一的超额为 1,800.00 万元、乙方二的超额为 20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及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和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