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稳健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点开始的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稳健收益类产品等,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以及对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闲置资金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