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公司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2 陈添旭
2 07*****023 CHEN MANHONG
3 07*****024 吴昊
4 02*****833 刘明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形,不存在需要进行最低减持价调整的情况;不存在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
咨询联系人:于春江、陈榆
咨询电话:0591-83736936
传真电话:0591-865502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