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
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14:3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151,95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368%。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151,8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02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0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8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0%;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8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0%;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8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0%;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以总股本
3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37%;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5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37%;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5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对 1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89%;反对 10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91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向
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融资可能涉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有条件的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其他下属公司或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质押、保证担保等。公司对上述融资行为可能涉及的担保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人民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8%;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80%;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陈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37%;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5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梁俊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