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6-09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8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4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42元。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4年内有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注销。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预留股票期权也分三期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
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相对于2016年的净
(预留部分第一个 2017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相对于2017年的净
(预留部分第二个 2018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行权期)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相对于2018年的净
(预留部分第三个 2019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行权期)
净利润的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若公司在各行权期间未能完成绩效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无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黄楠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孝銮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禚宏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秀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4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中能电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31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42元;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黄楠 总经理、董事 150 10.27% 0.97%
2 张熙亮 子公司总经理 120 8.22% 0.78%
3 武杨 子公司总经理 120 8.22% 0.78%
4 黄孝銮 副总经理、董秘 100 6.85% 0.65%
5 禚宏星 副总经理 100 6.85% 0.65%
6 余平 总经理助理 100 6.85% 0.65%
7 宋守荣 人力行政总监 70 4.79% 0.45%
8 陈军 子公司总经理 70 4.79% 0.45%
9 王穗吉 子公司总经理 70 4.79% 0.45%
10 瞿定宇 子公司常务副总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