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4-02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截至 2023 年
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宝钦先生,于 2006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宝钦先生无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盛炜先生,于 2000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严盛炜先生自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严盛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盛炜先生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于 1999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郭杭翔先生自 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杭翔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杭翔先生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