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4-01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4日通过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六人,实到董事六人,公司董事长其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拟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56,995,052股扣减已回购股本71,452,577股后的15,785,542,47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631,421,699.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161.65万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63,142.17万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14,303.82万元,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95%。
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3年度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1863.4752万股及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357.57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董事郑立坤、陈凯、黄建海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东方财富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董事郑立坤、陈凯、黄建海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 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董事郑立坤、陈凯、黄建海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授权董事会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
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等;
7、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董事郑立坤、陈凯、黄建海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2023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相关规定,修改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修改前经营范围 修改后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