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7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7月29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7月29日,以23.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4,5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50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34.74 元。
5、归属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40%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30%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30%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1)授予日期:2021 年 8 月 10 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 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布时
姓名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立坤 副董事长、总经理 320 6.40% 0.03%
陈凯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30 2.60% 0.01%
黄建海 董事、副总经理、 130 2.60% 0.01%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程磊 副总经理 130 2.60% 0.01%
杨浩 合规总监 70 1.40% 0.01%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720 74.40% 0.36%
(813 人)
合计 4,500 90.00% 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3.56
元/股的价格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相关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77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 4,411.70 万股。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74 元/股调整为 28.88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11.70 万股调整为 5,294.0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600
万股。
上述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