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5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鉴于立信的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公司对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0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5.20 亿元,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也不影响安永华明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朱宝钦先生,于 2006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 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宝钦先生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严盛炜先生,于 2000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严盛炜先生自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严盛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盛炜先生无兼职情况。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于 1999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郭杭翔先生自 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杭翔先生
披露日,郭杭翔先生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支付立信2020年度审计费用361万元,对于安永华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 14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立
信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的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允许安永华明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轮换审计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立信的审计工作团队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安永华明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5、监事会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