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其实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3 人,代表
2,865,918,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738%。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396 人,代表 575,308,6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94%。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8 人,代表
2,345,201,8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2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 520,716,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045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58,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87%;
弃权 12,310,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反对 49,7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948,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6%;
弃权 12,31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8%;反对4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59,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87%;
弃权 12,309,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反对 49,7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949,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7%;
弃权 12,309,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7%;反对4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3,39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29%;
弃权 12,310,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6%;反对 21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782,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27%;
弃权 12,31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9%;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53,567,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90%;
弃权 12,301,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2%;反对 49,7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2,957,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1%;
弃权 12,301,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3%;反对4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506,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18%;
弃权 11,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反对 84,0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3,896,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64%;
弃权 11,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0%;反对8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531,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27%;
弃权 11,329,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反对 58,1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3,921,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06%;
弃权 11,329,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3%;反对58,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4,521,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023%;
弃权 11,346,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9%;反对 50,5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3,91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90%;
弃权 11,346,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2%;反对50,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3,676,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9900%;
弃权27,23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反对145,01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3,066,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10%;
弃权 27,23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2%;反对145,011,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5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3,683,6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9902%;
弃权27,23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反对145,00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3,073,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22%;
弃权 27,23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2%;反对145,0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46%。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郑立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08,382,1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92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7,772,3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90%。
2、选举黄建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07,750,05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70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7,140,2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徐雪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