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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东方财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0-06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130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共计 223.1177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17.38 元。期权简称:东财 JLC4,期权代码:036197。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 130 名激励对象的 223.1177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为 176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2,659.00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76 名激励对象 2,659.0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 6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37.0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622.00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0.8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420.0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26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 368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
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行权价格为 65.19 元。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禹等 1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 9.60 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 353 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10.40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20.40 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 29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8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550.40 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24 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89.60 万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390.72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9 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01.28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16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9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 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4.50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 4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54.72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6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698.5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81 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 万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38.248 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 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75.872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10 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1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行权价格为30.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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