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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其实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
15:00至2019年3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25号蓝宫大饭店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1,797,961,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286%。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1人,代表182,609,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5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人,代表1,764,663,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0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33,298,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91%。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816,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9%;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94,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464,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9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819,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91,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467,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91,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819,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91,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467,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91,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97,819,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1%;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467,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91,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762,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33%;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1,148,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1,410,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2%;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1,148,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843,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78%;弃权93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反对185,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1,49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8%;弃权93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反对185,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86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8%;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4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516,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41,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表决结果:同意1,797,86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8%;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4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516,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41,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2,08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30%;弃权1,83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反对4,041,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6,730,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4%;弃权1,837,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反对4,041,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3%。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2,08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30%;弃权1,83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反对4,041,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6,730,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4%;弃权1,837,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反对4,041,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2,08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30%;弃权1,83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反对4,041,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弃权1,837,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反对
4,041,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借款预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865,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7%;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反对44,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51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弃权5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反对4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雷丹丹律师和林雅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