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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1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涛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至2018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150号迎园饭店1号楼

    6.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陶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

1,483,018,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790%。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57人,代表109,488,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29%。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人,代表1,451,644,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31,374,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

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

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312,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27%;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4,561,53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782,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2%;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

4,5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2%。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1,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1%;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8,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4%;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

1,01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1%。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2,86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6%;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反对10,6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9,3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弃权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反对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林雅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