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04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7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6、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6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已于2015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9、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0、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2、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4、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禹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9.60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353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0.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6、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4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20.4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550.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29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8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24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89.60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9、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90.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01.28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2、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1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68万份,行权价格为5.0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3、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16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24、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4.5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6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698.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5、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7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获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81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646.5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6、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二、本次部分已授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