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5-08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42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出,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为65.19元。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经过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6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8、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9.2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0、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独立董事就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并同意368名激励对象获授420.00万份股票期权。
11、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352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3、2015年3月6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以总股本120,96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将42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向368名激励对象授出,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6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
人员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 420 0.25%
骨干人员(368人)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出期权后一年内授出。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5年7月23日符合相关的规定。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5.19元。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授予董事会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预留部分授予董事会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
盘价。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19元符合上述规定(预留部分授予董事会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61.36元,预留部分授予董事会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65.19元)。
4、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5%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25%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