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4-05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83人调整到176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0,960.00万股的2.20%。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陆威 200 7.52% 0.17%
财务总监、董秘
程磊 董事、副总经理 100 3.76% 0.08%
曹薇 董事 80 3.01% 0.07%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 2279 85.71% 1.88%
骨干人员(173人)
合计 2659 100% 2.20%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四个行权期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除此之外,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二、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
以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7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
4、除以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
2、本次授予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