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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3-0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3,5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3月9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4,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全体股东承诺:承诺所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情形。
    沈军先生、沈友根先生、陆丽丽女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现有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通开元承诺,自其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2009年7
    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沈军先生、陶涛先生、陆威先生、程磊先生、史佳先3
    生、鲍一青先生及廖双辉先生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除遵守上述各自的承诺期
    限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年2月26日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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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
    “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1、网络财经信息服务业受证券市场景气度波动影响的风险
    目前,国内网络财经信息服务业的信息传播受众主要为股票、债券、基金、保险、
    外汇、黄金、期货、银行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品种的投资者。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投资理念日益成熟,金融市场投资者
    队伍不断壮大且对专业财经资讯信息服务的需求亦日益提升,为国内网络财经信息服务
    行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金融子市场已逐步形成全方
    位发展态势,网络财经信息服务用户日益多元化,较发展初期相比,证券市场景气度对
    网络财经信息服务行业的影响已显著降低。但基于以下原因,目前国内网络财经信息服
    务的市场需求与证券市场景气度仍具有较高的相关性:(1)国内金融市场尚未完全成
    熟、各金融子市场发展尚不均衡,居民理财观念和渠道较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局限,证
    券市场投资者(包括直接投资A股或购买基金间接投资A股的投资者)在网络财经信息
    服务用户中仍占较高比重;(2)国内证券市场尚缺乏做空机制,一旦证券市场景气度
    下降,市场活跃程度和投资者热情均会受到直接影响,并进而可能抑制投资者对网络财
    经信息服务的需求。
    根据相关统计,受2008年金融危机和证券市场低迷的影响,中国网络财经信息服务
    行业营收规模增长率尽管仍高于50%,但与2007年超过100%的高增长率相比,出现了
    较为明显的下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景气度继续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对网络财经信息
    服务行业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2、盈利模式不能及时完善和创新的风险
    与传统经济和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作为新经济、新服务的典型代表,用户需
    求转化快,盈利模式创新多。互联网企业已有收费手段可能随着用户需求的转变难以继
    续推广适用,创新盈利模式的出现也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抢占相关市场收入份额,并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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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市场竞争主体产生冲击。
    本公司自创立以来,定位于网络财经信息平台综合运营商,依托对“东方财富网”
    的运营,至今已培育出雄厚的用户基础,用户黏性业内领先,以此为基础,公司互联网
    广告服务和付费金融数据服务的盈利模式已相对成熟,网站核心流量价值不断转化为盈
    利规模,实现了公司的快速成长。但是,若本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能把握网络财
    经信息服务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捕捉和快速响应网络财经信息用户需求的变
    化,相应不断对现有盈利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公司已有的收费能力和现有盈利模式的
    有效性将可能受到削弱,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性带来不利影响。
    3、网站媒体价值无法尽快转化为广告收入的风险
    互联网广告服务具有明显的“注意力经济”特征,网站用户规模越大、受众面越广,
    越容易吸引广告主的关注,争得相关客户广告预算。“东方财富网”作为我国用户访问
    量最大的互联网财经信息平台之一,拥有庞大的用户规模和领先的用户黏性,但本公司
    2008年广告业务收入仅占网络财经信息服务业整体广告收入的7.8%,与“东方财富网”
    网站平台的市场地位和广告媒体价值极不相称。
    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与“东方财富网”广告媒体价值的背离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1)我国电信运营商“南北互通”的问题,导致公司网站平台系统在中国联通覆盖的
    我国北方地区资源分配不足,造成北方地区用户访问速度较慢,限制了公司在我国北方
    地区用户访问量的发展和广告客户资源的拓展;(2)公司尚未建立跨区域网站平台系
    统架构和分布式平台数据实时同步子系统,目前难以针对区域性广告主(如房地产商)
    推广指向性强、投放效果好的分区域广告服务;(3)公司创业运营时间有限,在信息
    资源整合方面虽已形成较强实力,但在广告服务营销和广告客户网络积累等方面尚需进
    一步培育。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司已在北京、广州分别设立子公司以加强广告服务营销网络建
    设,并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大型网络在线平台系统升级项目”以优化和改善网
    站平台的资源分配和系统架构。但如上述措施无法产生预期效果,本公司将可能存在无
    法将“东方财富网”巨大的媒体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公司将面临互联网广告服务盈利
    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水平的风险。
    4、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采集成本增加的风险
    作为国内领先的网络财经信息平台综合运营商,本公司需要从交易所、财经媒体、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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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证券机构等第三方有偿或无偿取得实时行情、特许行情、上市公司公告及其他海量
    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作为进一步加工、整合、增值处理并向用户发布的基础。目前,
    公司与上证信息、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新华社、财华社及其他众多知名媒体和信息
    提供商签订了信息经营或信息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多附有自动续展方面的条款安排,有
    利于本公司与相关信息提供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随着网络财经信息用户对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内容广度、深度要求的不断提
    高,公司需要适应用户需求、扩大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的采集面和采集量,并进而增加
    相应的成本支出;同时,对于公司需有偿取得的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相关信息提供方
    对信息的定价亦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采集成本增加,进而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网络传播内容可能面临的侵权诉讼或处罚风险
    本公司网站内容及所提供的金融数据服务具有合法的资讯和信息来源,在日常运营
    中亦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避免侵害第三方的网络版权或其他权利,公司可以据此主张免
    于承担侵权责任。但鉴于互联网海量的信息内容以及目前国内尚不完善的互联网法律环
    境,所以仍不能完全排除公司可能面临他人主张侵权诉讼的风险。即使相关诉讼主张不
    成立,公司亦会为应对相关诉讼支付一定的成本。
    另外,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亦提供电子公告(“BBS”)服务,供用户交流相关财经
    信息,“东方财富网”旗下频道“股吧”已发展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互联网财经互动社
    区。虽然公司已经就BBS论坛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告知用户不得通过BBS发布任何
    涉及违法或侵权的信息,并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对BBS服务进行管理,对用户通过BBS
    上传之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删去违反管理制度的信息,但上述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
    用户在“东方财富网”BBS上发布、传播可能涉及违法或侵权之信息。公司作为网络服
    务提供者,在对服务对象上传的相关违法或侵权信息进行及时删除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免
    责,但若有机构、组织或个人认为用户在“东方财富网”BBS上传播的内容涉及违法或
    侵权,本公司仍可能面临处罚及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风险。即使成功抗辩了相关处罚或
    诉讼,本公司亦可能会为此支付一定的成本。
    6、网站系统无法满足访问量的风险
    从网站运营的实践经验来看,网站平台系统对用户访问的响应速度会直接影响用户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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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体验。就网络财经信息服务业的特点来看,在交易活跃时段,用户信息使用需求和
    网站访问流量会出现明显增加。作为业内领先的互联网财经信息平台综合运营商,公司
    运营的“东方财富网”是我国用户访问量最大的互联网财经信息平台之一。目前,本公司
    服务器承载能力和带宽容量基本能够适应网站访问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