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香港籍员工吴凡、中国台湾籍员工陈轩凯、日本籍员工早川仁士(HAYAKAWA HITOSHI)共计 3 名外籍员工,均为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开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纳入上述 3 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00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33 元/股。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