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1、经核实,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4 人调整为 2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000.00 万股调整为 4,600.00 万股。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0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二)授予价格:4.00 元/股。
(三)授予数量:4,600.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69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熊剑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00 2.17% 0.04%
2 陈剑虹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50.00 1.09% 0.02%
3 夏雪玲 中国香港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00 0.11% 0.002%
4 卢正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8.00 0.17% 0.003%
5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4,437.00 96.46% 1.78%
(共计 265 人)
合计 4,600.00 100.00% 1.85%
注 1:以上百分比数据系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注 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依据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期内,依
据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共计 3 个等级,在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6.18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15%、23.10%(深证成指最近 1 年、2 年的年化波动
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96%(采用公司最近 1 年的年化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 2021 年 6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预计激励总成本为 10,296.97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确认,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296.97 3,835.18 5,148.49 1,313.31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