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0-06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之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58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内容。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8),于 2019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2019-094),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9),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6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115、2019-133、2019-136、2020-001、2020-006、2020-012、2020-021、
2020-048 、 2020-055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39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最高成交价为 6.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061,099.4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监事罗璐女士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00 股。除上述
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7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35,552,48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83,888,12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上述股份全部按既定用途转让并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加 26,399,6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26,399,600 股。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399,6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