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本次调整事项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50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经重新调整分配后向 1024 名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日期确定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4、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同意对其修改,相关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的 27 人已离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由原授予的 1024 名激励对象调整为 997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0,000,000 份调整为 59,430,700 份。本次离职 27 人所授予的 569,300 份股票
期权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6、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 2015 年分红派息,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原 10.10 元/股调整为 10.05 元/股。
7、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41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012,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31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316,5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36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736,7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鉴于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 4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锁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 14,091,1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 2016 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 10.05元/股变更为 9.98 元/股。
1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3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333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1,137,5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的考核指标 6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二期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 10,378,6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3、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计划,同意取消授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
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 2017 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9.98 元/股变更为 9.96 元/股。
15、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8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184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6,695,8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的考核指标 8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三期 25%的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未达行权条件的 7,030,72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本次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8 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中关于激励计划价格的规定,若在行权前蓝色光标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
公司董事会将对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
期权行权价格由 9.96 元/股调整为 9.93 元/股。
P=P0-V=9.96-0.032688=9.93 元
其中:P 为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植德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