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8-089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2018年3月31日总股本2,182,089,13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4,500万元现金分红,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6224元人民币(含税),送红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蓝标转债”,债券代码:123001)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内,自2018年3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期间共计转股1,503股,公司总股本由2,182,089,130股增至2,182,090,63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因此,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2,090,633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分红4,500万元,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62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560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622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12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6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7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00*****149赵文权
3 00*****693陈良华
4 00*****850孙陶然
5 00*****365许志平
6 00*****506吴铁
7 01*****598李芃
8 08*****903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08*****910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权激励相关授予价和行权价格,以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蓝色光标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媛、项颉、房靖楠
咨询电话:010-56478872、8871
传真电话:010-56478000
七、备查文件
1、《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