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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的5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50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经重新调整分配后向1024名期权激励对象授予6,000

万份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日期确定为2016年4月28日。

    4、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同意对修改,相关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2015年分红派息,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6、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41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012,8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8、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31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316,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10、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6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36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736,7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12、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鉴于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4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锁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14,091,1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鉴于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4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锁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对该部分不行权的14,091,17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4、2017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2016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

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 10.05

元/股变更为9.98元/股。

    15、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

    (1)鉴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33名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333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4,850,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毕后,公司原授予的889

名对象调整为 55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6,364,700 份减少为

41,514,600份。

    (2)鉴于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

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的考核指标 6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二期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10,128,650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因此,首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当在2018年4月28日前授予潜在对象。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00万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的500万股股票期权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变动。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鉴于公司无向潜在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的500万股股票期权。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500万股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合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取消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