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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2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7-087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概况

    1、2016年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50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经重新调整分配后向1024名期权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日期确定为2016年4月28日。

    4、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同意对修改,相关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2015年分红派息,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6、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41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012,8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8、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31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316,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10、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6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36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736,7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12、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鉴于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4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锁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14,091,1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冯晓、阎焱、徐冬根出具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鉴于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4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锁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对该部分不行权的14,091,17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4、2017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2016年度分红情况对本

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10.05

元/股变更为9.98元/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制定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总股份数2,142,205,542为基数,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35元人民币现金,共计分配红利

140,00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故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2,20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353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依照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将依照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变动情况为:

    P=P0-V=10.05-0.0653531=9.98元/股

    其中:P 为经本次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调整

前的期权首次授予价格即10.05 元/股。

    三、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目前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