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7-075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其他有关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012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8200
万股。
4、激励对象: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共1012人。经公司监事会核实,本次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授予价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90元/股,系根据不低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79元/股的50%确定。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本期授予日起36个月。
7、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本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
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解锁期内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本期授予限制性股 2017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6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本期授予限制性股 2018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7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0%。
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9、资金来源: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授予数量为82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授予1012名激励对象8200万份限制性股票。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蓝色光标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激励的方式系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激励计划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5月25日),公司未实施派息、送股、转增、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目前无需进行调整。
4、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本期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5月25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12人、授予的股票数量为8200万股,所涉激
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90元。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1012名激励对象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2017年4月27日)》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年5月25日,并同意1012名激励对象获授8200万份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所涉限制性股票本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七、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在各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记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激励费用 3772 3729 739
八、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一)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的情况时,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执行,激励对象不得提前解锁。
(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务骨干,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降低的,其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如果新担任的职位属于可享受股权激励的职位序列,按照新职位等级标准享受,与原职位相比的差额部分注销;如果担任的新职位不属于享受股权激励的职位序列,则取消其后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变更的,其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权益工具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