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98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或“公司”)已完成《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5943.07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蓝标JLC3,期权代码:036222。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6,500万股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00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931,169,473股的3.11%;预留50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3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由于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原因,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3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6,000万份调整为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24人,股票期权数量为6,000万份。除上述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同时董事会确定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27人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由原授予的1024名激励对象调整为99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0,000份调整为59,430,700份。本次离职27人所授予的569,300份股票期权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将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500万份股票期权中,300万份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个月后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4个月内授予现有或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剩余200万份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4个月后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6个月内授予现有或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蓝色光标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蓝标JLC3;期权代码:036222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股票期权 获授期权数 获授期权数
数量(万份) 量占总股本 量占总期权
比例(%) 比例(%)
1 张向际 董事、副总经理 100 0.05 1.55
2 郑泓 副总经理 100 0.05 1.55
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5743.07 2.97 89.14
(技术)人员,共计995位
4 预留期权数 500 0.26 7.76
合计 6443.07 3.34 100.00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16年4月28日;
4、行权价格:10.05元
5、等待期及行权比例:等待期为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期权分四次行权,行权比例25%、25%、25%、25%。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于2016年4月28日(首次期权授予日)对
首次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平均价值约为2.47元,首次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4,803.8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从2016年4月开始摊销,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2016年-2020年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
单位:万元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年度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当期 累计
2016 1,352.57 1,352.57 1,042.26 1,042.26 891.91 891.91 836.67 836.67
2017 1,352.57 2,705.14 1,389.68 2,431.94 1,189.22 2,081.13 1,115.56 1,952.24
2018 2,705.14 1,042.26 3,474.20 1,189.22 3,270.35 1,115.56 3,067.80
2019 2,705.14 3,474.20 891.91 4,162.26 1,115.56 4,183.36
2020 278.89 4,462.25
合计 1,352.57 1,352.57 1,042.26 1,042.26 891.91 891.91 836.67 836.67
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及《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及《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5、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