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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3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93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
                    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定向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6,500万股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000万份,预留5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10元/股。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024名激励对象6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1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4、2014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月20日,授予数量为976.2万股。
    5、2014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再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在办理入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8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万股。经过再次调整后,公司最终确定激励对象为489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15万股。
    6、2014年2月19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登记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489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15万股。
    7、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调整后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9.97元/股调整为14.885元/股。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974.15万股调整至1948.3万股。本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股票数量由1948.3万股调整为1879.3万股。
    8、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尚未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所涉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股票数量由115万股,调整为230万。
    9、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在办理入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36万股,同意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0.36万股。经过调整后,公司最终确定激励对象由167人调整至16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万股调整至229.64万股。
    10、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公司同意对上述5
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9名调整为454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79.3万股,调整为1870.3万股。
    11、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数量为5,61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其中本次解锁可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为5,540,900股,高管锁定数量为70,000股。本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5月27日。
    12、2015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3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公司同意对上述共计36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922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4名调整为422名,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3名调整为159名;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075.1419万股调整为2982.2197万股。
    13、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25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14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世。公司同意对上述人员的已获授尚未行权部分的限制性股票89.66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2名调整为40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9名调整为149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982.2197万股,调整为2,892.55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由2,523.3204万股调整为2,460.09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由458.8993万股,调整为432.4613万股。
    14、2015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15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15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公司同意对上述24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96名调整为38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5名调整为133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54.0265万股,调整为2,728.130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由2,452.7991万股调整为2,341.650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由401.2274万股,调整为386.4796万股。
    16、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30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人员的已获授尚未行权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调整事由及方法
    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8日(由于7月16日、7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7月18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中关于激励计划价格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对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蓝色光标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根据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0.10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计算过程为:
    P=P0-V=10.10-0.05=10.05元
    其中:P 为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