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64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024名激励对象6000万份股票期权,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根据《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1024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931,169,473股的3.11%。
4、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期 获授期权数 获授期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量占总股本 量占总期权
份) 比例(%) 数量比例(%)
1 张向际 董事、副总经理 100 0.05 1.54
2 郑泓 副总经理 100 0.05 1.54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3 5,800 3.00 89.23
务(技术)人员,共1022位
4 预留期权数 500 0.26 7.69
合计 6,500 3.37 100.00
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5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5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期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期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25%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25%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25%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四个行权期 25%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分别达到4亿元、6亿元、8亿元和10亿元。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期权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对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6年3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024名激励对象6000万份股票期权,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
5、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及《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授予1024名激励对象6,000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蓝色光标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3、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至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4月28日),公司未实施派息、送股、转增、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目前无需进行调整。
4、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期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24人、授予的股票期数量为6,000万份,为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10元。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中由于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原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拟授予额度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前的《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3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6,000万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24人,股票期权数量为6,000万份。除上述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 号》以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1024名激励对象6,000万份股票期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调整后的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期权的授权日为2016年4月28日,并同意1024名激励对象获授6,000万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