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此项议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在办理入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362万股,同意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0.36万股。调整后,公司最终确定激励对象由167人调整至16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万股调整至229.64万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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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 徐冬根 阎焱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