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58 股票简称:蓝色光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三年十月
蓝色光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蓝色光标”)《公司章程》制定。
2、蓝色光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
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蓝色光标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新股。
5、蓝色光标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00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46,431.1125万股的比例为2.584%。其中首次授予1,085万份,占本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37%;预留115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9.583%,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8%。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
1
蓝色光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且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
之日起30日内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给激励对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4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
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
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7、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9.97元/股,系根据不低于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9.93元/股的50%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50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4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40%
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4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2
蓝色光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9、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0、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蓝色光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