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2018年5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664,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5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2 杜成城
2 01*****070 杜端凤
3 00*****383 李伟明
4 01*****110 周前文
5 01*****868 蔡懿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
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黄薇女士
咨询电话:0754-83597700
传 真:0754-83590689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