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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中创环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
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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