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13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建立在后续合作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
3、公司在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碳酸锂等新能源领域方面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资源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还不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除公司与吕坤坤、吕洪涛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无后续进展外,公司最近 3 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的情形。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控股子公司江西中创锂业有
双方本着聚焦重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本次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081485379M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乡湘东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曾国富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2013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权架构:
曾国富 李建
85% 15%
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1、公司与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中创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
1、江西中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锂业”)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的控股子公司和新能源业务平台。中创环保成立于于 2001 年,是以有色金属材料、过滤材料、环境治理和新能源等为核心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上市企业,股票代码:300056。
2、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材料---电池级碳酸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拓源公司规划建设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其他锂盐产品,目前已经建成年产 1.5 万吨的碳酸锂生产线。
甲方拟布局锂电池相关新能源业务,未来作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为实现强强联合,建立和发展甲、乙双方之间长期、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携手在锂电池领域探索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聚焦重点、资源共享: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在项目信息、技术成果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双方开展深度合作,发挥各自企业优势,加强相关业务对接,在市场开拓和项目实施方面相互支持,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影响力,实现双方的市场扩展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同时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实现互利和共赢。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加强业务合作。充分利用拓源公司的碳酸锂生产产能,如中创环保或中创锂业
未来收购的锂矿、外购锂矿石,销售拓源公司生产碳酸锂。
2.推进股权合作。在乙方有意愿并符合并购要求前提下,甲方不排除未来股权收购乙方股权的可能性,估值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建立人才共享交流机制。中创锂业在积极发展锂电正极材料及上游等新能源产业,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人才储备薄弱。乙方在碳酸锂行业有近 10 年的积累,双方建立人才共享交流机制,加强人才合作,共同推动双方企业发展。
4.共同推进优质项目合作。双方构建互动交流合作机制,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邮件等形式,不定期就项目信息进行互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通过自身渠道资源获得的锂电项目前期信息,通过项目信息沟通,进行项目优选合作。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一事一议。根据单个项目具体情况,在本协议框架下,双方另行确定具体的合作细节,并签订书面协议。
2.专人沟通。为进一步稳固双方的具体项目合作,双方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对方沟通联络具体项目的执行。
3.积极协调。双方合作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方作为实施方须积极配合对方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保密要求
1.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工艺,项目数据及其他信息等。
2.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两年内在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内相互为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除非根据法律要求,否则双方不得出于除执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4.双方同意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其员工或代理不对外披露或散步保密信息而违反本协议条款。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需对外公布涉及对方权利义务的信息,应事先取得对
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项目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项目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但该特别约定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4.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带壹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建立在后续合作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有色金属材料、过滤材料和环境治理,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议案》,公司在保持进一步优化提升环保主业不变的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调整战略发展方向,增加第二主业的支持与保障。本次公司与拓源公司就锂电池领域展开合作,对公司开拓新能源项目具
有协同效应,为公司聚焦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打下基础,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具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在发展锂电池等新能源领域方面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资源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相关业务处于前期阶段,相关技术储备掌握较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还不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双方的合作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依赖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仍存在受行业环境、宏观经济、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相关产业的布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内容为准。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除下表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下表:
序 最近三年披露的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号 框架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及原因
1 公司与吕坤坤、吕洪涛签 2021年7月13日 2021-090 无后续进展,各
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方协商中。
4、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
情况如下: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没有
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