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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中创环保: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丘国强先生持有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合计 18,451,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丘国强先生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51,22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4.7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7,709,808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3,854,90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15,419,616 股,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不超过 7,709,808 股。
    公司近日收到丘国强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丘国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丘国强先生持有公司 18,451,2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买入的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7,709,808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3,854,904 股;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15,419,616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7,709,808 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0 年 2 月 5 日,丘国强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罗红花、股东丘国强、罗章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承诺丘国强先生已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日,丘国强先生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2、丘国强先生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丘国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丘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丘国强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减持情况。

    4、丘国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丘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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