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56 深市 中创环保


首页 公告 中创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创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中创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受让罗红花 10%股份转让手续仍在办理中尚未完成,上海中创及其一致
行动人拟将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 10%股份的原增持计划之期限延长 3 个月,即
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2、股份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上海中创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光辉、宋安芳夫妇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的书面告知函,主要内容为: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 10﹪股份的原增持
计划之期限延长 3 个月,即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提案》。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㈠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原因及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增持期间:6 个月,即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期间;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公司股票存在窗口期或停牌的,增持计划顺延实施。

    5、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5,490,443 股)
    6、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前述原增持计划相关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因受定期报告、部分股份冻结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增持承诺,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提案》,同意上海中创将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9日。(公告编号:2019-212、2019-214、2019-232)。

    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增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完成增持计划。2019 年 12 月 21 日,上海中创与罗
红花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罗红花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7,854,328 股股份中的 38,549,0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以协议转让形式转让给上海中创。至本公告披露时,前述股份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披露股份转让事项及增持计划实施的相关进展。

    二、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因受让罗红花 10%股份转让手续仍在办理中尚未完成,上海中创拟申请延期增
持公司股份。虽上海中创已于近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材料涉及解除质押申请,需要协调质权人准备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协调解除质押申请材料、中登公司形式审查与补充材料的时间,无法确保在 6 月 9 日前完成所有手续。为保障增持
行为合规合法,上海中创拟将增持计划的期限延长 3 个月,即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延期实施增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持续与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及时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三、公司对本次延期履行增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㈠ 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提案》。

    因公司董事长王光辉先生同时系上海中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与上海中创具有关联关系,依据规则,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述提案时,董事王光辉先生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述提案时,董事王光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㈡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

    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

    ㈣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为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2019 年 12 月 21 日,罗红花女士与上海中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罗红花女士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7,854,328 股股份中的 38,549,0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上海中创。上海中创受让罗红花 10%股份转让手
续完成的具体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止目前,前述股份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披露股份转让事项有关进展。

    五、上海中创持股及所持表决权情况

    1、至本公告披露时,上海中创持有公司股份 37,199,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65﹪。

    2、上海中创与股东丘国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丘国强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之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委托上海中创行使,有效
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内,上海中创可行使公司共计 19.34﹪的股
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
    3、上海中创在本次拟增持前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近 6 个月内
未减持公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1、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的相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2019 年 12 月 21 日,罗红花女士与上海中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罗
红花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7,854,328 股股份中的 38,549,044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上海中创。同日,罗红花女士与周口城投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在前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且在完成前述协议转让三维丝 38,549,044股股份的同时,罗红花女士仍持有的三维丝 19,305,2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对应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周口城投行使。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后,上海中创合计拥有公司 29.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多的主体,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比例远超其他大股东的持股数量之和和表决权比例之和,上海中创拥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上海中创的实际控制人王光辉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依此,协议转让完成后,
上海中创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光辉、宋安芳夫妇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6、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亦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评估增持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如有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